RoHS 2.0 对电子产品的回收和再利用有哪些具体要求?

2024-09-06

RoHS 2.0,即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,对电子产品的回收和再利用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:标识要求:根据《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,生产者和进口商需要在产品上标注有害物质的名称、含量、所在部件,以及产品是否可回收利用。同时,还需标注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,即产品在正常使用期间内有害物质不会泄露或改变,不会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污染或损害的期限。环保使用期限: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应由生产者或进口者参照相关标准自行确定,一般以产品的生产日期为环保使用期限的起始日期。有害物质的标注:含有有害物质的电器电子产品需要使用特定的标志,通常有两种样式:绿色标志表示产品不含有害物质,橙色标志表示产品含有某些有害物质,并在环保使用期限内可放心使用,超过期限后应进入回收循环系统。合格评定制度:对于列入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》的产品,供方需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方式,完成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。包装物要求:电器电子产品的包装物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,采用无害、易于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。市场监管:加强市场监管,确保产品符合RoHS 2.0的要求,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进行处罚。鼓励绿色消费和清洁生产:《管理办法》鼓励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采用资源利用率高、易回收处理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案和技术,限制或淘汰有害物质的使用。这些要求旨在减少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的污染,促进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,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。制造商需要确保其产品符合上述要求,以满足法规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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