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oHS 2.0,即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,是中国的一项法规,旨在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,促进电器电子行业的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,鼓励绿色消费,并保护环境与人体健康。该法规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,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,不包括港、澳、台地区。
RoHS 2.0规定了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制使用,包括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。此外,从2024年6月29日起,中国RoHS限用物质的范围进一步扩大,新增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:DBP(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)、BBP(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)、DEHP(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已)酯)以及DIBP(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),使得受管控的限用物质总数增至10项。这一变化预计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RoHS 2.0的实施对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,包括对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标注,标明有害物质的名称、含量、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,以及不当利用或处置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影响。此外,还要求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、进口者在其产品上标注环保使用期限。
中国RoHS 2.0与欧盟RoHS 2.0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范围和具体管控的物质种类。欧盟RoHS 2.0指令监管的电子电气产品定义较广,包括了大型家用电器、小型家用电器、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等10类产品,而中国RoHS 2.0则更侧重于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管理。
企业在应对RoHS 2.0时,需要确保其产品符合相关标准,包括但不限于SJ/T 11364-2014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》和GB/T 26572-2011《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》等。同时,企业还需要了解RoHS 2.0与REACH、WEEE等其他相关法规的关系,以确保全面合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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